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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法检“两长”同堂办案!示范庭审实质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8-01-18 10:18:31 来源: 作者:
白云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示范庭审实质化改革
11月24日上午,白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一起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诈骗案件引起了关注。
该起诈骗案以强化庭审功能为切入点,由院长邓淦华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冯磊任公诉人,示范庭审实质化改革,庭审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法庭多元化出示证据,同时在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庭审网络直播。
庭前: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切实强化控辩平衡
广州市自2017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白云法院积极推进、严格落实、全面铺开,迅速与司法局协调落实了具体的法律帮助及通知辩护工作措施。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本案经法院依法告知后,被告人自行聘请了辩护律师。同时保障律师庭前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等刑事诉讼不同环节正常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
庭审:确保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促进司法公开
庭审严格围绕案件事实及控辩意见展开,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提高当庭宣判率,发挥庭审对诉讼程序决定性作用,促使诉讼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规定,由合议庭居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讯问和发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全面调查核实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在讯问和发问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
举证环节,质证程序规范高效。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对证据予以分组出示,利用数字化法庭的先进设备,在两个大型显示屏上,以PPT的方式分四组出示证据:包括被告人、同案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辨认材料,物证及书证,涉案鉴定意见及复函。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对案件证据一目了然,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大为提高了庭审效率。对于关键证据或者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举证、质证严格按照“一证一质”的方式进行,控辩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并视情况组织多轮质证。
法庭辩论环节,分为两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是定罪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犯罪构成和定性展开辩论。第二阶段是量刑辩论,双方围绕本案的量刑情节及发表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包括主刑和罚金刑,控辩双方对本案应处以的刑罚展开了辩论。
当庭宣判:利用医托进行诈骗,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2012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华在本市白云区永平街某处开设广州华寿门诊部,由同案人王某、屈某等负责管理中医诊室和为处方定价,并由同案人孙某、唐某等坐诊,由其余17人(以上同案均已判刑)作为医托,在省医、中山医等地冒充医院工作人员或病人,对到医院看病的患者编造“自己得到同样的病,由华寿门诊的唐医生或肖医生治好”的谎言,将患者骗到华寿门诊后,再以虚高药价、夸大药物疗效的手法,骗取患者费用。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14日期间,先后共骗取巫某某、陈某辉等多人共计人民币54062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合议庭休庭后进行合议,随后恢复庭审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华身为华寿门诊部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以门诊部的名义利用医托从事诈骗的行为负担主要责任,被告人李某华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量刑上,考虑本案被告人及同案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患者财产损失,延误患者病情,而且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李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罚金刑方面,考虑被告人李某华犯罪行为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退赃情况及经济能力,本院决定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确定罚金刑数额,公诉机关提出的罚金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判决李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华当庭表示服判。
量刑:规范量刑,确保公正
白云法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从2009年起即试点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4月以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白云法院作为全国基层法院唯一试点单位,承担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量刑规范化既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16年6月21日开始至2017年11月,白云法院适用罚金刑量刑规范化审结生效的案件 1052 件,判处被告人 1118 人,案件量刑得到有效规范与均衡,审判质效显著提升,诉讼各方对判决认可度明显提高。试点案件没有一件案件被检察机关抗诉,也没有一件案件因罚金刑量刑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 441 万元,同比增加47 %,服判息诉效果明显。
白云法院充分利用量刑规范工作的成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庭审功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落实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今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600多件,在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白云法院坚持对试点案件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审理程序,落实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法官既可以在量刑评议表中填写主刑、罚金刑量刑规范化的内容,也可以在裁判文书中阐述对量刑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使裁量主刑与罚金刑的考量因素一目了然。从宽之下不失底线,公平之上阳光透明,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做到公开、公正和均衡。
白云区法院、检察院领导带头同堂办案,响应市法院王勇院长提出的“既要挂帅、又要出征”的理念,公开庭示范庭审实质化改革,为司法改革的推进大胆尝试,做先锋,带好头,将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供稿:刑庭 本期责任编辑: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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